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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合肥房地产管理局印发了《合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红黑名单暂行办法》,提出建立房地产经纪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上榜“红名单”将受到守信联合激励,而上榜“黑名单”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将受到联合惩戒。
此文件共23条。主要内容是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经纪行为进行诚信度评价,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在年度信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将列为“红名单”。对被列入“红名单”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审批便利服务措施、优先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务等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在年度信用考核中被评为严重失信等级或者有下列是11类情形之一,将被列为“黑名单”: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经纪机构的经纪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旦被列为“黑名单”,将在市场准入、资金支持、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评选表彰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