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廊坊市诚信企业红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供抓手。诚信企业红名单采用动态管理机制,由市政府信用办牵头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共同参与。诚信企业红名单通过“信用廊坊”官方网站和《廊坊日报》向全社会发布。
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将享受税收、安全生产、海关进出口、商品房预售、价格审批等领域联合激励政策,同时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评先评优、公共资源交易、资质等级评定、融资、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资金等工作中享受优惠或者优先待遇。
联合激励政策主要为: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审查)事项时开辟绿色通道并承诺限时办结;在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行政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延续手续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监管部门不再进行现场审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一般隐患和问题依法实行整改优先、免于处罚;对进出口企业实行降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高级认证企业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为企业设立协调员,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上放宽监管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服务;在企业办理守法诚信证明时享受“直通车”待遇;在同等条件下,办理价格审批备案等相关手续方面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除上级安排及价格举报外,原则上不再安排市场巡查和专项检查;通过媒体向社会定期公开发布良好信用记录或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名单。
受到各级各部门表彰的企业,以及信用等级达AA级以上的企业,均有资格被列入诚信企业红名单。
一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廊坊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重点领域也相继制定了联合奖惩办法和红黑名单制度,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提升企业诚信意识、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